(2016年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全省16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55个县。
三、监测点设置
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含县级市)城区和至少80%的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
城区监测点:原则上,省会合肥市设60个监测点,地级市设50个监测点,县(县级市)城区设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除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外,还应当包括自建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
乡镇监测点: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学校监测点:每个县另选择4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包括3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任务安排基础上增加监测点(水质监测任务安排见附件)。
四、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对水质监测进行补助,水质监测补助主要用于督导、培训、样品采集、现场调查、健康教育、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分析、交通误餐、试剂耗材及仪器校准维修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监测任务资金安排以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为准。
五、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 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 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其中对市政供水丰水期出厂水进行水质指标全分析(放射性指标和“两虫”指标不要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非常规指标可以统筹协调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县级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水质全分析结果,综合考虑水源、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确定本地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并将其纳入到监测工作中。根据近年来非常规指标检测结果,亳州市应增加水质非常规指标钠的检测。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水质状况和水质监测能力开展106项全指标之外的风险指标监测。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四)水性疾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开展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的相关性分析。
六、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5月20日和10月20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具体承担水质监测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水质监测不合格结果,应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水质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以消除供水隐患。各地于1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相关技术报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工作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培训、技术指导、分析总结与报告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监测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加强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信息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省爱卫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并将采购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备案。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 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
全县总人口数:人,其中城区人口数:人,
农村人口数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表中内容)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个,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个,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个
农村中、小学校数:个,其中饮用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学校数个,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数 个。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水厂 |
分散式供水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村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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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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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地区编码 □□□□□□
水源类型 |
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 ||
水厂数(个) |
覆盖人口(人) |
数量(个) |
饮用人口(人) | |
地面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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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江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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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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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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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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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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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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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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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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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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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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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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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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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工程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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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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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部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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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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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沉淀过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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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仅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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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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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分散式供水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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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机器取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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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压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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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取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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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工程名称 |
乡镇 |
详细地点 |
水源类型 |
供水方式 |
供水覆盖人口(人) |
消毒方式 |
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
建成时间(年月) |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
实际供水能力 (吨/日) |
监测点类型 |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 |
卫生许可情况 |
工程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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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填9。
3.供水方式: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深度处理填4,特殊处理填5。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二氧化氯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填7,一氯胺填8,其它填9。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其他填4,农村学校供水填5,城市市政供水填6,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填7。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各县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如全县供水工程超过一千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区县(市、旗、林区、特区)乡镇(街道) 村
水厂、分散式供水点编码 □□□□□□□□□(该编码与表3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 □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单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学校供水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省(区、市)市县乡镇村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他
3.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液氯 □漂白粉 □二氧化氯 □复合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其它□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年月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数: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非必填)
(水质检测能力: □□□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___)
8. 农村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工程类型:□饮水安全工程 □自建设施供水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人,住宿学生数:人 教职员工数:人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 |
…… |
…… |
106 |
钠/(mg/L) |
|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表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林区、特区)/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区级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
是否计量认证 |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是—1,否—0,可多项选择) | ||||
是—1 否—0 |
是—1 否—0 |
无 设备 |
有设备 | |||||
无标准品 |
无试剂 |
无检测人员 |
其他(请文字说明) | |||||
1 |
总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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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耐热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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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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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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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大肠埃希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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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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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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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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