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卫妇社秘〔2012〕584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 2012年5月30-6日10日,省卫生厅组织9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座谈反馈、电话随访、现场走访居民等方法对全省16个市和2个直管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考核。现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组织管理得到加强
一是各地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明确各具体项目责任主体、牵头科室、指导单位和实施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人管、有人做。二是明确界定了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责任和任务,明确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多数县区能较好地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三是各地结合《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宿松县各乡镇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指导机构对基层医务人员就项目管理和业务进行了培训,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了对基层的指导,如省健康教育所设计、编印了多种健康教育宣传栏、讲座、活动方案供各地使用,蚌埠、淮北、淮南、铜陵等市县健康教育机构也做了大量的指导工作。四是各地能够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印制多种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健康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居民知晓率。马鞍山市“服务团队”进村入户宣传、淮南市的“三统一”(统一模板、统一活动、统一要求)宣传活动、铜陵市“出租车车载LED广告”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五是各地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开展了管理部门对实施机构、机构对人员的两级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基本实现了考核结果与评优奖励、负责人任用、绩效工资核定等相挂钩,保障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的力度。
(二)资金管理逐步规范
2011年,各地均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人均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25元标准。宿松县等地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省政府医改政策,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单列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绝大多数县区能够分期下拨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套取、挤占和挪用等违规现象。多数县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上能达到35%的要求,有效调动了村医的积极性。
(三)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一是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截止2012年3月底,全省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59.46%,其中:城市60.40%、农村59.19%;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目标人群管理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482.5万人、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113.8万人、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525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管理16.6万人;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全面启动。
二是服务质量逐步提高。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随访服务次数、服务内容逐步规范,慢性病人定期随访制度更加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合格率、老年人健康体检率、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券使用效果良好。
三是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采取团队服务方式,定期上门开展随访服务;阜阳市建立了“县包到乡、乡包到户、每名村医包1000名农民”的三级“分片包干、团队实施、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部分乡镇卫生院采取分片分期到村的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备简易血糖监测设备,保证了慢性病患者随访任务落实在村卫生室。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基层机构,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服务能力相对不足,服务模式单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责还没有落实到位,绩效考核和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执行不规范等,仍是现阶段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理念落后。多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仍然是“看病”,没有把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错误地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孤立于基本医疗之外的,只是建建档案、填填表格、测测血压、电话随访,应付应付、糊弄糊弄思想严重。
(二)服务模式没有改变,全科团队或包保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只有几个公卫人员负责、部分人员参加,没有形成团队服务,没有实现网格化或包包责任制管理,服务质量不高,无法对全体居民和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和提供面对面服务,难以保证项目有效开展。
(三)服务规范没有很好落实。少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2009年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检查项目、要求等离2011年版相差甚远。
(四)各类机构任务分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一是个别市、县将一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直接交由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不符合国家规定。二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在妇幼保健、预防接种方面责任划分不清,一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能将部分适宜服务下沉。三是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内容未有效衔接,重点人群随访服务工作存在村卫生室完全不参与或全部交由村卫生室负责两种极端现象。四是在慢病、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服务中,村卫生室不能做而应由乡镇卫生院做的血液生化检查、心电图检查等,因服务对象难以集中,多数乡镇卫生院没有做,导致随访次数不够、服务不完整。五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尚未建立,临床医务人员与公共卫生人员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界定不清,临床医生不愿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导致重点人群随访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不规范,服务质量下降。
(五)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包括专业公共卫生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力度不够,政策没有剖析到位,规范没有讲解到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技术人员没能全员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致使技术人员未能深入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特别是掌握精神卫生专业随访知识技能人员缺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没有执行到位,从而导致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
(六)专业卫生机构指导不够。少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对自己的指导、培训、督导责任认识不足,没有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督查列入机构重点工作,仍然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数县区疾控机构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技术人员缺乏,同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如何做、如何管等也不甚了解,加之地方财政没有安排相应的管理经费,指导、培训、督导根本没有到位。
(七)绩效考核流于形式。部分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有待加强,考核方案不科学、考核指标不合理问题存在,考核走过场,省级检查发现的重点、明显问题,市县考核竟然没有发现。对公共卫生人员的考核没能真正与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绩效挂钩。
(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大部分县区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再核定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打包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了基本支出,减少了同级财政的基本支出,这与“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相背。宁国市人均25元的公共卫生经费,12元用于发乡镇卫生院工资,8.75元拨给卫生室,只有4.25元用于公共卫生项目成本支出,不能满足需要。宣州区孕产妇、儿童保健结余资金150万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与国家政策不符。二是资金拨付滞后、存在资金沉积。多数县区资金拨付不及时,年初没有提前预拨,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考核结果不同步,经费到服务实施机构时间过长;部分地方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没按要求实行预拨制,而是实行报账制;三是少数地方存在资金沉积。阜南县、灵璧县、埇桥区2012年项目经费尚未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濉溪县、相山区2012年拨付的是2011年剩余的经费,2012年经费尚未拨付。凤台县、田家庵区2011年分别结余资金28.55万元、261.1万元,阜南县2011年度资金沉积966万元,约占年度资金的1/3。2011年,五河县只拨付了项目资金的79.64%、禹会区只拨付了村卫生室项目资金的68.03%。
(九)部分项目服务不规范。一是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不规范。部分健康档案只有居民个人信息,缺乏健康检查信息。个人信息表内容填写不全、体检表项目不全、字迹不清楚,存在没有入户电话建档现象。二是极少数地方预防接种存在竭力推荐收费的疫苗,不合理收费或引导不合理消费。三是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人随访、老年人健康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随访次数不够、项目不全等问题,随访发现血糖血压控制不满意时,未及时调整随访时间和用药方案。四是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管理内容与“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一定差异,孕产妇、儿童没有按时建卡、体检也无人告知,导致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偏低。同时,保健手册分别放在不同的单位或具体操作人员的手中,手册回收不及时、不集中,信息难以有效整合,严重影响了儿、孕保健工作数量和质量,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后访视率不高、随访记录不全。五是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普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随访次数不够、少数采取电话随访、随访时未进行评估和干预、多数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未做健康体检。
(十)健康档案利用率低下。各地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版本多样,且发展不均衡,加之各地卫生信息化建设缓慢,健康档案系统尚不能与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居民档案信息”利用率低下,“死档”问题突出。同时,孕产妇、儿童保健、重症精神病人管理等资料多为专业机构保管,如何收集、集中、整理、利用亟待拟定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医改的重点内容。二要充分认识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抓好了,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居民健康工作就做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会减少,应该重视、必须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刚刚实施,许多问题和方法需要我们探讨、研究和解决。四要充分认识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庞大,做好了效果显着,项目会扩展、经费也会逐渐增加,反之产生的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量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导。一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配备人员,特别是县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二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熟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程序、内容、指导要点等,提高指导水平和能力。三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复查。四是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提高效率和效果。
(三)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基层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要加强辖区居民健康管理,按规范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二要改变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要人人参与、协同作战,临床医务人员在完成临床诊疗任务以外,还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医技等人员也要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落实任务。“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熟悉自己责任网格居民,尤其是要掌握责任网格居民中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及时组织、动员责任网格居民接受相关服务,真正成为居民的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三是要改变坐堂行医的服务形式,要主动走出去、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特别要利用就诊人数少、空闲的时间(如下午)“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轮流到自己的责任区域主动上门服务。
(四)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同时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下半年各地要对专业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要将项目管理和项目规范(安徽省2011年版)培训到每名医务人员,切实提高专业卫生机构的指导能力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五)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按照规范规定程序、内容、技术提供服务。不得偷工减料,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管理,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等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努力方便居民。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及居民满意度为核心,选择出体现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指标,坚持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体现绩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简化考核方法,缩短考核周期。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季度完成对基层卫生机构的考核,逐步将项目实施成效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常规化,通过绩效考核兑现项目资金,通过考核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同时,要重点做好机构对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年度考评、绩效工资、职称聘用相挂钩,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开展。
(七)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安排项目管理经费。同时,实行项目管理和经费预拨制度,并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据实结算,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地方财政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支出。
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导检查,缩短资金拨付周期,采取“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资金预拨办法,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并督促有关部门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不得用项目经费冲抵工资等拨款。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各市县(区)要加大投入,加快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全部计算机管理,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在电子健康档案使用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等系统互连互通,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安徽省卫生厅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广德、宿松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