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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460 日期:2012-08-15

卫疾控秘〔2012557

 

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和我省医改相关要求,现制定我省各级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经费提高并不断向乡、村、社区居民延伸的机遇,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着眼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长远发展,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和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探索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实化各项疾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提高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中,积极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文化建设。要发扬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勇于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对指导基层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反映问题,积极协调安排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指导基层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经费。在指导基层中,不断创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卫生部2008年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及其绩效考核方案卫疾控发〔200868号),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地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二、提高能力,开展技能培训

(一)适应需要,强化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结合指导基层工作的实际,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尤其要强化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适应发展需要、服务一线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指导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组织全省熟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与技能的专家,调研基层需求,拟定培训大纲,整合与更新培训教材,培养各级师资,规划全省培训工作。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招收免费医学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医改公共卫生培训、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培训、各地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各类医药院校师资培训、在线学习、城市支援农村等项目,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融入其中。各级疾控中心网站开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栏目,刊载学习材料和基层工作可引用材料。广开学习与培训路径,殊途同归服务基层,提高其实战能力。

    三、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的针对性指导

(一)加强健康教育。县级疾控中心策划组织各类卫生日、健康主题活动,带动基层工作;为基层每年开展至少8学时的项目培训,内容包括规范解读、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定期检查考核2次。县、市、省级专业人员为基层提供健康教育素材。

(二)规范预防接种。培训:省、市、县各开展一次,县级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督导:省级和市级开展1次、县级开展2次。考核: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市级每年2次。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安排好服务形式,做好疫苗管理与冷链设备管理,为适龄儿童建预防接种证(卡),按照技术要求正确实施预防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正确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做好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和控制工作。

(三)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管理。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相关表格印刷、分发;培训并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开展社区健康促进活动。定期汇总分析基层报表资料。每季度考核一次。市级、省级疾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制定相关工作表格模板及技术资料供基层使用。加强社会协作,探索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管理有效途径;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县级疾控中心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表格印制分发;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加强报告信息审核与结果反馈;每年一次轮训,主要培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每年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每年4次督导与考核。市级、省级疾控机构组织培训、督导,编发更新各类技术预案,按职责分工承担较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五)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协助乡镇、社区落实专(兼)职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定期到乡镇或社区开展巡回蹲点,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危险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及时转诊,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采集与录入。

(六)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承担居民健康档案项目指导任务的县级疾控中心积极履职,统计辖区居民出生死亡信息,以此为基数分解各地任务,统一印制档案资料,培训并指导基层建立、保管、使用档案;加强档案数据分析利用;以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使用率、真实率严格考核基层工作。市级、省级疾控机构加强督导检查、调研培训与考核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和本方案,保障工作指导经费,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各个项目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四、注重实效,强化绩效考核

(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结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等要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考核制度,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落实监测与考核,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的依据。在考核中,注重预防接种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考核结果中的比重,将预防接种任务的完成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农牧区、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预防接种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督促基层落实服务,确保群众受益。按照医改监测方案,县级疾控中心指导基层完成疾控类项目进展报告,落实我省每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进度报表工作,充分利用监测报表及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分析各个项目进度、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各级管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卫疾控秘〔2010576号),县级疾控中心对基层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按权重合计结果作为疾控类项目核拨经费的依据。市级、省级疾控机构组织考核方法交流讨论,优化管理流程;参与专项督导考核与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8月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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