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卫生部在京召开新建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卫生部有关司局领导、新建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其他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介绍,卫生部日前决定组建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和病媒生物控制5个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并将地方病寄生虫病标准委员会调整为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至此,卫生部已成立20个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据了解,卫生标准是技术性法规,与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共同构成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覆盖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等领域的卫生标准体系。截止到2006年10月底,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达1181项。在长期卫生标准工作实践中,建成了一支卫生标准专家队伍,培养出一批适应卫生标准工作需要、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起草力量,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为主要审查组织,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为主要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卫生标准研制体系。
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对卫生标准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他指出,自2002年第五届卫生标准委员会成立以来,卫生标准工作又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明确了新形势下卫生标准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卫生标准制修订与宣贯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标准制修订重在质量,宣贯重在标准全面、正确实施。二是加强了卫生标准工作保障措施建设。卫生标准专项年度经费由第五届标委会成立之初的一百多万增加到2006年的850万元。建立起了人事激励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卫生标准规章制度。近年来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规范》、《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将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四是将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7月份,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方面的各项任务,同时决定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2006年7月,卫生部在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事务方面迈上了新台阶,我国成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并直接牵头部分国际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卫生标准的批准、发布工作。从2003年至今,卫生部共组织制定、发布了569项卫生标准,目前还有近百余项卫生标准已进入报批阶段。七是深入开展卫生标准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马晓伟在会上指出,我们必须通过学习六中全会精神,查找卫生标准工作薄弱环节,确定十一五期间卫生标准工作重点。在卫生标准工作中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以下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卫生标准涉及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产品和服务贸易良好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卫生标准工作务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制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卫生标准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要坚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卫生标准对健康危害的控制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卫生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关系,统筹考虑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对卫生标准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采用国际标准与我国基本国情的关系。要坚持卫生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并重,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马晓伟强调,各新建标委会要高度重视标委会自身建设:一是要严格执行《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规范》、《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各新建标委会最基本的工作依据,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标委会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二是要加强学习。各新建标委会成员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知识,还要针对标准特性、针对标准研制工作的特点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新知识,开阔新眼界,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