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务除法律禁止的外都要公开
信息来源: 安徽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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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0-02
医院事务除法律禁止的外都要公开 我省规定阳光院务“双十条” 公开、透明是防止各种猫腻直至违法活动的最好武器。近日省卫生厅作出规定,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一级以上专科医院都要实行阳光院务“双十条”,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各项院务原则上都要公开。 院务公开“双十条”,即向社会公开十条,向医院院内公开十条。向社会公开的主要有:医院依法执业登记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登记和重大医疗技术、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情况;医疗服务、药品、耗财价格;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和费用查询部门电话;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规定和流程;医院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医务人员的“十条禁令”、“八项纪律”以及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医院自行制定的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主要有: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医院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医疗制度和医疗工作安排,包括用药量前十位的药品和重点监控抗生素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医药购销及基建工程情况;干部任用条件、程序、岗位、职责以及评聘、解聘、辞聘情况;人员考核、评价情况;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保、福利、奖金、住房等情况;上级机关的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医院应向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以通过电子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编印就医指南和医疗服务宣传册、网站、院长信箱、医患沟通日、门诊接待咨询等形式进行公开;需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事项,可以采取职代会、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2007年6月30日前都要实行院务公开“双十条”。 (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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