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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813 日期:2005-05-27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2〕7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正常化,2005年我省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试、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列入全省统考工种的暂有汽车驾驶员、烹饪(含面点)、仓库保管、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工、公路养护工、殡葬工、园艺花卉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河道修防、灌排工程工、钻探工、计算机录入(不设高级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等19个工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二、非统考工种开展技术等级考核晋升的时间与统考工种大体同步。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非统考工种的考核晋升工作,具体考试、考核时间由各市确定。

三、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的资格审核仍按皖人福〔1995〕54号、皖人发〔1997〕24号、43号、皖人发〔2002〕71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衡量工作年限和等级年限条件截止2005年底。

四、在肥以外的中直驻皖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市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名。在肥的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需将报名个人表和花名册经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按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上报。

五、原属企业中小学、医院等已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其在技术工人岗位上已取得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的技术工人,按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时间,根据皖人福〔1995〕45号文的原则和皖人福〔1995〕54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统一换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及尚未取得技术等级的,按皖人发〔1997〕24号、43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

六、2005年全省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试时间初定在8月底;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5日止。具体考务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报名的相关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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