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国家转移支付安排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使这些钱用在刀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三项管理规定,对这些经费的使用原则、方法、渠道、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今年,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的11项公共卫生项目已经陆续在安徽省相继启动,这些项目经费共约两亿元,项目内容包括农村改厕、计划免疫以及艾滋病、结核病、SARS和人禽流感防治等。
为了用好这些经费,安徽省制定了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设备与物资管理办法、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制度。在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分配各地的防治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各项目部门要将各项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与相关执行单位、组织、个人签订履约承诺书,履约承诺书要包括防治工作业务量、业务要求、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完成时间及评估验收标准等。在设备与物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由省卫生、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设备与物资的集中采购,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对设备与物资进行管理,对截留、挪用设备与物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及其它相关处分。在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培训补助经费必须按照省下发的项目执行方案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要求使用,并下达培训委托书;培训工作完成后,卫生、财政部门要对培训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并编制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报告,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说,国家公共卫生投资表明了政府对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每一分钱都体现了国家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怀,我们一定要攥紧了花,决不能浪费一丝一毫,以切实完成项目要求的各项任务。
(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