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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2005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卫生部网站 浏览次数:366 日期:2005-01-26
一、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制度建设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组织拟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报告、信息公布、事件举报、应急处理、工作督导等各项制度,规范卫生应急管理,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围绕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协调机构 明确职责,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各地卫生应急信息和工作交流;指导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协调和各地区联防互动机制,协调有序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科学有序应急 开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制定和完善单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手册,做到应急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地进行。 四、充分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提高应急能力 强化预防与应急准备,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家委员会、卫生应急队伍,着力在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使用、物资准备、应急装备等方面提高应对水平。协助财政、规划等部门建立完善卫生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机制;制定不同类型卫生应急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基地和反恐卫生应急能力的建设,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演练,提高其危机管理意识、应急协调管理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加快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统一协调指挥 加快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力争在2005年投入使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加强各地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争取国家对中西部省份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与决策系统立项支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指挥协调、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多部门协作的防范体系和协调配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有力、协调良好、控制有效。 六、建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制度,有效及时预警 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急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诊断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快速诊断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要求,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报送、分析质量,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利用信息。建立收集和处理各种非官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机制。不断提高灵敏监测、适时预报、及时预警、有力指挥、快速反应的能力。 七、开展卫生应急策略措施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应对策略、技术和措施的研究,坚持科学防控。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策略和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动。 八、完善程序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加强宣传教育 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做好急性重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救灾防病及各类急性中毒、核与放射事故、反恐等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北方七省(区、市)鼠疫联防机制,保障大型活动的卫生安全,协调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与完善社会宣传和媒体沟通机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救、减轻危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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