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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安徽省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639 日期:2008-03-24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8年 8号)

    2007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和医疗行业的监管,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在餐饮、学校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以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等方面,加强了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1226件,较上一年度的14358件增加了47.85%。现将2007年度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合肥市查处枞阳酒店食物中毒案

2007年11月11日中午,合肥市枞阳大厦(枞阳酒店)承办生日宴会,就餐开始后不久,一些就餐者陆续出现恶心、呕吐、手脚麻木、抽搐等症状,当天下午4时左右,合肥几家医院共接诊食物中毒症状病人70人,其中36人住院治疗。出现中毒症状人员此后上升至74人,住院人数上升至39人。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包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结果发现该饭店系周金玉经营,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5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经检验,导致此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是食品中掺入了亚硝酸盐。

针对该饭店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合肥卫生局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以41000元罚款,监督销毁了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该案引起了众多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进行了跟踪报道。

淮北市查处非法行医致患者病残案

 淮北况红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诊所人员况红和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07年5月非法为就诊者实施取环手术,致就诊者子宫壁穿孔、肠穿孔,经医学鉴定属重伤、十级伤残。

淮北市卫生局接群众举报后,即立案调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多次走访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详实的现场取证,仔细搜寻况红诊所的违法事实。鉴于此案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况红诊所停业,并予以没收药品和处以9000元罚款。同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进行侦察。经人民法院审理,况红、王某明知自己不具有行医资格,仍然擅自为他人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被害人十级伤残,严重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二人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二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伏法,并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况红有期徒刑4年和罚金1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和罚金10000元。该非法行医案件得以迅速侦破,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得到了物质赔偿和精神安慰。当地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合肥市查处俞玺工贸公司未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案

2007年4月,合肥俞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甲醇和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6名喷漆工先后出现中毒症状。新闻媒体曝光后,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迅速派出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喷漆工序所用油漆稀释剂中存在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自2006年投产之日起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卫生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合肥市卫生局依法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

 肥东县查处瞒报传染病疫情案

2007年3月24日,肥东县古城镇刘兴村卫生室接诊2例 “疑似麻疹”病例后,至5月17日又陆续接诊50余例 “麻疹”和“疑似麻疹”患者,以上患者均为龙山学区中心学校的学生。刘兴村卫生室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瞒报传染病疫情,导致中心学校发生的风疹疫情未能得到及时控制而暴发。肥东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即组织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卫生室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未领取传染病报告卡、未建立传染病登记册等违法行为。肥东县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卫生室停业整改,并处1990元罚款。

六安市查处毛坦厂中学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案

2007年5月11日,六安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在参加广播电台直播栏目《政风行风热线》时,接到学生家长有关毛坦厂中学的自来水浑浊、有异味的投诉,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卫生执法人员与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皖西报社记者共同组成调查组,在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带领下,先后三次前往毛坦厂中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校自备水厂无卫生许可证供水,无卫生管理制度,两名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人员无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水源未设置卫生防护地带,无水质净化、消毒设备,井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供应给一万多名学生和教职工。金安区卫生局依法对该校自备水厂无卫生许可证供水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4000元罚款。

7月20日,六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新闻单位及《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负责人对该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学校只是在水厂取水井附近增添了值班人员和一套自动监控设备,虽已购买了漂白粉精片,但无加氯消毒记录,现场测定末梢水余氯含量为零,两名工作人员仍然没有进行健康检查,相关卫生管理制度也未能具体落实。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此次采集的末梢水经监督检测,结果显示细菌总数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毛坦厂中学自备水厂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在金安区卫生局对其进行查处后,各项整改措施仍未能落实到位,水质检测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对此,六安市卫生局严肃责令该校立即改正,并处以5900元罚款。

8月21日,六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新闻单位再次前往该学校复查整改情况。看到学校已投入近十万元对水厂进行了改造,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经采样检测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在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与新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毛坦厂中学的广大师生喝上了卫生、安全的自来水。

蚌埠市查处倾倒医疗废弃物案

  2007年4月11日,《淮河晨刊》报道了“206国道通向涂山的禹王路上医疗垃圾随意丢”。蚌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看到报道后,即派出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一堆末焚烧完全的医疗垃圾,有黄色塑料袋、带血迹的纱布、卫生纸、一次性口罩、帽子、医用手套、安瓿等,约400公斤。经查,系华夏医院在非贮存地点丢弃医疗废物,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蚌埠市卫生局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该院警告与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医院将丢弃的医疗废弃物运回医院按规定处置。此案的查处,避免了一起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可能。

来安县查处半塔中学食物中毒案

2007年7月21日上午10时15分,来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半塔防保站电话报告:半塔中学有部分学生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疑似食物中毒,在半塔卫生院救治。卫生监督所接报后,随即向县卫生局分管领导报告,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2007年7月21日7时45分至15时,半塔中学有29名学生先后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头晕、腹痛等,这些学生均于当日早晨在本校食堂食用了鸡蛋炒钣,当日早晨食用鸡蛋炒饭的学生共有150人,未食鸡蛋炒饭的不发病。该校食堂制作炒饭的米饭为7月20日晚所剩,在室温下存放(无罩无盖),7月21日早晨加工、销售。该校食堂无卫生许可证,7名从业人员中有2人未经健康检查。现场采集患者的呕吐物和当日早晨所剩鸡蛋炒饭原辅料,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封存了该校食堂的可疑食品及原辅料,并责令其停止经营,立即对未被封存的食品用工具、容器和有关场所进行清洗消毒。患者分住半塔镇卫生院和该镇王云巧诊所治疗,7月22日均痊愈出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采集的样品进行了检测,在患者呕吐物、鸡蛋炒饭中检出可引起食物中毒的腊样芽胞杆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此为一起由腊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鉴于半塔中学食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食堂,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2007年7月21日早餐为本校学生供应的鸡蛋炒饭含有腊样芽胞杆菌,造成29名学生食物中毒,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来安县卫生局依法责令半塔中学食堂停止生产经营,并予以53000元罚款。

半塔中学食堂于2005年9月初步建成。投入使用后,来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12次对该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2006年9月,对该校食堂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该校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2007年5月28日,县政府领导率领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该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向学校作出具体要求,但学校重视不够,未能整改到位。

在事故现场调查初步掌握中毒情况后,县卫生局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县政府领导赶到现场,听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并安排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当晚,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校食堂务必于9月1日前整改到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并要求监察部门对半塔中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对半塔中学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007年8月,来安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各校共投入食堂改、扩建经费60多万元,从根本上改善了学位食堂的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31所学校食堂全部领取了卫生许可证,消除了多年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存在的隐患。

来安县卫生部门对半塔中学食堂履行监管职责到位,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果断、措施得当有力,省卫生厅予以通报表扬。

合肥市查处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案

合肥西达供水设备厂伪造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和销售不锈钢饮用水箱4台,价值35000元,营业额20000元。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于2007年5月11日现场收缴了伪造的批件。针对该单位严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法规、生产和销售无卫生批件的不锈钢饮用水箱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卫生局责令其立即改进,并处以28000元的罚款。此案的查处,避免了一起涉水产品不卫生安全隐患的存在。

 安庆市查处官埠桥镇中心学校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2007年4月,枞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枞阳县官埠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加工过程功能分区不清,布局流程不合理,缺乏防鼠、防蝇、防尘卫生设施,学校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县人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枞阳县卫生局按法定程序对该校立案调查,认定该校食堂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枞阳县卫生局依法责令改正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校采取积极措施,抓紧整改并缴纳罚款。与此同时,在县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该校主要负责人被镇党委、政府予以免职。

通过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各级学校领导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绝大多数学校主动与卫生监督部门联系,请卫生执法人员上门监督指导,积极完善和落实食堂整改,实现了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合肥市查处赵某承包医疗机构科室案

2004年6月,合肥市庐阳区杏花镇中心卫生院与非本院在册人员赵某签订合作协议,由赵某承包该院外科并以该院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后增加承包妇产科,至2007年1月获业务收入69万元,个人领取了32万元。合肥市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督查时发现此案后,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广泛取证,市卫生局依法责令赵某立即停止承包卫生院科室并以该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医疗设备,处以10000元罚款。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非法所得,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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