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1、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
2、时间:
8月17日 上午8:00-12:00 3000408、3000409、3000413
8月17日 下午13:00-17:00 3000410、3000411、3000412
8月18日 上午 8:00-13:00 3000406
其中:岗位代码为3000406、3000408、3000409、3000413的请于测试当天7:30前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岗位代码为3000410、3000411、3000412的请于测试当天中午12:30前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场地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和省疾控中心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岗位成绩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2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551-63674909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附件: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