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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8年4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编辑: 信息科 浏览次数:800 日期:2018-05-22

    2018年4月(2018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6种38819例。

    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除新生儿破伤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脊髓灰质炎、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9种传染病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7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3782例,死亡22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66%。

    丙类传染病中除丝虫病、黑热病2种传染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共报告9种25037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81%。

    现我省进入手足口病高发季节,患者主要为5岁以下儿童,请广大儿童家长注意饭前便后、外出回家时用流动水、肥皂或洗手液给儿童洗手,给儿童喂食前、处理呕吐物与换尿布后要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婴幼儿的奶瓶及其奶嘴使用前要充分清洗、煮沸消毒;不要让儿童与他人共用毛巾等个人物品;定期清洁和消毒儿童常接触的玩具等物品;避免与手足口病患儿接吻、拥抱等密切接触;患病儿童应居家隔离至康复后一周;半岁至5岁儿童可接种EV71疫苗预防由EV71病毒导致的手足口病重症、死亡。

附件:安徽省2018年4月法定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统计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6日

 


 

20184月安徽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38819

22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3782

22

鼠疫

0

0

霍乱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艾滋病

100

17

病毒性肝炎

6670

0

 甲型肝炎

46

0

 乙型肝炎

5398

0

 丙型肝炎

839

0

 丁型肝炎

2

0

 戊型肝炎

179

0

 肝炎未分型

206

0

脊髓灰质炎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麻疹

28

0

出血热

30

1

狂犬病

1

1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登革热

1

0

炭疽

0

0

痢疾

383

0

肺结核

3919

3

伤寒和副伤寒

14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

0

百日咳

14

0

白喉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猩红热

108

0

布鲁氏菌病

11

0

淋病

361

0

梅毒

2126

0

钩端螺旋体病

0

0

血吸虫病

5

0

疟疾

10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25037

0

流行性感冒

1452

0

流行性腮腺炎

1689

0

风疹

35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293

0

麻风病

2

0

斑疹伤寒

18

0

黑热病

0

0

包虫病

1

0

丝虫病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6100

0

手足口病

15447

0

 

注:1. 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未分型肝炎

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2. 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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