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我中心拟采取询价方式租赁厂房供单位应急车辆及物资存放。现邀请有相关资质及符合技术要求的企业进行磋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厂房租赁项目询价采购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项目单位: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6、项目类别:自行采购服务
二、投标公司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租赁厂房需求
1、租赁厂房情况:租赁建筑面积为 ≥60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2、厂房租赁期限日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3、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物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租赁期间,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厂房过大,必须保证有独立空间及门,如达不到需加装不低于2米的围挡(材料是彩钢瓦),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租赁期满后,投标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我方享有优先权。
5、我中心在租赁厂房期间,投标方要做到24小时监控及看管,确保车辆及车辆上物资的安全。如发生意外由投标方负责。
6、租赁期间,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如导致在租期内我方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6、投标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实力雄厚公司优先。
7、投标方厂房离我中心近的优先。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 投标是以年租金报价。
2、报价供应商应就以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并根据各项参数标注响应情况;
3、投标人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单独封装。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质的文件材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投标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以上租赁厂房的相关要求,在2017年9月21日下午2点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需向我中心财务科(南三楼)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缴纳现金2000元)。评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回。若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或在中标后5个日历日内不与我中心签订合同,我中心则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2点
地点: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四楼会议室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单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商(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改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一经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6、付款方式:按季支付租金。(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7、投标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中心租赁厂房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精准报价(报价含交付成品所需的一切费用),若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者,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8、本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沪东 联系电话: 0551-63674915
邮编:230601
详细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南楼1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