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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下发疾控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浏览次数:504 日期:2016-12-06

    近日,蚌埠市疾控中心在下发了《疾控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疾控[2016]105号),以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质量。

    《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要求,并紧紧依据最新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对疾控工作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要求,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规范》共分组织制度、信息通报、信息审核、信息安全、信息发布、检查指导、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和网络管理维护九个部分,基本涵盖了疾控机构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从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宏观和具体管理、职责方面作了比较详见的规定,如明确要求了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人员没天(包括节假日)对直报系统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对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疑似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告单位核对,并对审核结果书面记录;疾控机构要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等。

    近年来,蚌埠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如在全省率先探索新形势下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电子化模式并取得进展,受到省有关部门肯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卡片及时审核率、传染病有效证件填报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规范》的下发执行必将促进蚌埠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力争相关工作全面进入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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