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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6年6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信息来源: 省卫计委 浏览次数:2447 日期:2016-07-26

    2016年6月(2016年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3种44886例。

    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除新生儿破伤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4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2843例,死亡38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14%。

    丙类传染病中除丝虫病、黑热病无发病和死亡报告外,共报告9种32043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74%。

    目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等传染病处于多发阶段,流行性乙型脑炎也进入多发季节。提醒广大市民,养成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等卫生习惯,采取防蚊措施,减少相关疾病的发生。

    同时,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极易发生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痢疾、甲型肝炎等)、人畜共患疾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病等)、蚊媒传染病(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等。提醒灾区居民应注意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做好防蚊工作,如有不适,请及早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点就诊、咨询。

附表:安徽省2016年6月法定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统计

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办

2016年7月13日

 


 

20166月安徽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44886

38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2843

38

鼠疫

0

0

霍乱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艾滋病

139

25

病毒性肝炎

5066

0

 甲型肝炎

33

0

 乙型肝炎

4057

0

 丙型肝炎

651

0

 丁型肝炎

5

0

 戊型肝炎

119

0

 肝炎未分型

201

0

脊髓灰质炎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麻疹

170

0

出血热

15

0

狂犬病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登革热

0

0

炭疽

0

0

痢疾

927

0

肺结核

4035

13

伤寒和副伤寒

51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百日咳

1

0

白喉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猩红热

92

0

布鲁氏菌病

8

0

淋病

325

0

梅毒

1994

0

钩端螺旋体病

0

0

血吸虫病

2

0

疟疾

18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32043

0

流行性感冒

669

0

流行性腮腺炎

972

0

风疹

51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18

0

麻风病

1

0

斑疹伤寒

4

0

黑热病

0

0

包虫病

1

0

丝虫病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9173

0

手足口病

20854

0

 

注:1. 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未分型肝炎

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2. 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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