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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中心科教科 编辑: 科教科 浏览次数:471 日期:2016-04-06

各科室: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计委有关文件以及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心近期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度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情况进行集中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中心所有卫生技术人员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均要进行学分验证(2015新近人员除外)。

二、学分要求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三、验证时间

请卫生技术人员对照本人学分证明材料认真、详细填写《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各科室统一将学分证明材料和《学分登记表》收集后于2016年4月20日前交科教科集中验证,逾期不予补办。

四、验证材料要求

   (一)I类学分:学分证书原件、电子学分查询截图。

电子学分查询途径:打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icme.haoyisheng.com/ --输入IC卡编号(字母大写)、初始密码六个0(登录后修改密码,再次登录)——点击“学分管理”--选择“年度2015”,即可查询当年学分。

   (二)II类学分: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提供相关二类学分证明材料。

五、总验证

2016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将于2016年7月上旬进行2011年-2015年五年《继续教育证书》总验证。

 附: 1、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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