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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和关键点

信息来源: 卫生部 浏览次数:319 日期:2012-09-28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是“精神健康伴老龄,安乐幸福享晚年”。为动员全社会关注老年精神健康,我部决定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老年精神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国家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科协等组织加强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做好老年人精神卫生工作。

二、 制定契合主题的宣传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要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大力宣传当前国家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及取得的成绩,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和陪护人员普及老年心理健康知识,重点介绍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老年期精神疾病早期识别、老年精神疾病患者护理方法等,提高公众对老年精神健康的认识水平和处理能力。

三、多渠道有效组织宣传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渠道开展宣传;在公交车站点、火车站、机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材料,放置宣传展板;举办医院开放日、康复期患者生活和技能竞赛、组织咨询义诊、入户为居家老年患者提供服务等活动,让公众走近精神疾病患者、了解精神病医院服务内容,逐步消除社会歧视。

各地要及时总结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情况,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 系 人:卫生部疾控局 甄延城

联系电话:010-68792333

附件:2012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和关键点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

2012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和关键点

一、宣传主题

精神健康伴老龄,安乐幸福享晚年

二、目标人群

老年人群及其家属、照料者,老年卫生工作者,基层卫生、民政等机构以及残联组织工作人员。

三、宣传关键点

(一)社会老龄化应当重视精神疾病危害。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国际研究表明,精神疾病严重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其中主要为老年期痴呆和抑郁症。根据我国部分地区调查,60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为4.2%;北京市调查显示,65岁及以上人群抑郁症患病率为4.4%。

(二)老年人要积极应对老龄伴随的身心改变。老龄是人生经历的最终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都与青壮年不同。老年人自身要调整心态,认同年龄增长伴随的变化,要保持家庭和睦,学习新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多参加社区活动,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圈。要关心自身身心健康,积极觉察身体、情绪等异常变化,及时发现和治疗精神疾病。当老年人在短期内出现明显的近记忆力减退、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现象时,要及早就医。

(三)家属和照料者要帮助老年人维护身心健康。多数老年人在面对退休、空巢、躯体疾病、婚姻变故、子女关系等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和处理,但是部分老年人需要帮助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属的陪伴和照护,是帮助老年人维护身心健康的良好方式。老年人的家属和照料者要掌握陪伴、照护常识,特别是了解老年期精神疾病、心理问题的征兆和表现,做到及时发现疾病,妥善处理心理问题。

(四)政府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完善老年精神卫生服务。继承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开展老年人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共同解决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照料、医疗、护理等问题。提供老年服务的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要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宣传,普及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知识,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常见精神疾病识别能力,提高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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