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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中心科教科 编辑: 科教科 浏览次数:503 日期:2012-02-27

皖疾控科〔201228

                 

         关于开展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通知

 

各科、室(部):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有关文件以及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心近期将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2011年度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情况进行集中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中心所有卫生技术人员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均要进行学分验证(20117月以后新近人员除外)。

二、学分要求: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三、验证时间:请卫生技术人员对照本人学分证明材料认真、详细填写《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各科室部统一将学分证明材料和《学分登记表》收集后于2012316日前交科教科集中验证,逾期不予补办。

四、总验证: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将于20127月上旬进行2007-2011年五年《继续教育证书》总验证。

 

附:1、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

 

 

主题词   继续教育    验证    通知

抄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

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227日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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