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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通知

浏览次数:407 日期:2011-03-02
各科、室(部):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有关文件以及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心近期将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2010年度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情况进行集中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中心所有卫生技术人员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均要进行学分验证(2010年7月以后新近人员除外)。
  二、学分要求: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三、验证时间:请卫生技术人员对照本人学分证明材料认真、详细填写《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各科室部统一将学分证明材料和《学分登记表》收集后于2011年3月18日前交科教科集中验证,逾期不予补办。
  四、总验证: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将于2011年7月上旬进行2006-2010年五年《继续教育证书》总验证。

  附:1、省疾控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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