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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制度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421 日期:2011-02-27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潘跃)据了解,在过去的2010年,我国老年人福利工作全面推进。民政部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这是记者从今天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在会上表示,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将是全国老龄办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老龄办要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要求,指导各级老龄办,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既分别负责又有机结合,加强老龄政策创制工作。

  他表示,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要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李立国表示,“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会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总体上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增加了新难度,也提供了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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