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艾滋病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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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国家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延长病人生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我省的艾滋病及常见的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治疗,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下发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人群及减免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免、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第三条 经费保证: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的免费药物、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费用由省财政安排,重点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省财政安排。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药物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治疗工作专家组,负责免、减费治疗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开展会诊、巡诊,帮助解决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疑难问题;参与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第五条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重点地区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卫生厅《安徽省重点地区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成立治疗工作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治疗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抗机会性感染药物及及婴儿检测试剂的储存、分发和调配,负责汇总、分析各市报送相关治疗信息,并报送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治疗相关信息及药物的领取、储存、分发和调配。
第三章 治疗管理
第七条 治疗点的设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地区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第八条 对自愿咨询检测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应开展关于治疗的咨询,提供当地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地点及进行母婴阻断的地点等信息,并有责任将需要治疗的病人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 对于要求接受免减费治疗的病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农村中的病人需同时出具所在村委会的相关身份证明,城市中的病人需同时出具所在居民委员会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签署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声明。经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专家组)进行初审,符合治疗条件的与其签定“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后,转至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将名单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第十条 治疗方案按照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就局公布的方案执行,抗机会性感染所用药品的免、减费范围不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四章 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第十一条 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所需药品由由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开展免、减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地区,由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治疗工作的需要,到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领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省立医院、药物的管理要按照卫生部《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办[2003]34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开展治疗的医疗机构在每年年底以前,根据艾滋病的流行及发病情况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需要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数、需要实施母婴阻断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药品和试剂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出本地区的年度药品和试剂分配使用计划,并逐级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县年度药品和试剂分配使用计划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县级计划后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省卫生厅。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治疗效果评估、药品计划、采购、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治疗的安全有效和药品的及时合理提供。
第十五条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办卫生厅交办的日常监督与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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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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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齐多夫定 100㎎ 胶囊
300㎎ 片剂
司他夫定 15㎎ 胶囊
20㎎ 胶囊
去羟基苷 167㎎ 散剂
250㎎ 散剂
100㎎ 散剂
100㎎ 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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