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欢迎访问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网站首页 / 业务专题 / 卫生应急 / 工作动态

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410 日期:2009-12-02
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审核本市各地上报的信息,每日10时前将本市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包括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等)报省卫生厅应急办,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省卫生厅防病局;每周一10时前,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量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每周二10时前,将审核后的上周疫情工作动态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二、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除由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网报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及时书面向省卫生厅应急办和医政处报告上述病例有关情况。我厅卫电〔2009〕119号文要求报送的 《 市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高危病例个案信息表》和《 市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信息表》,从11月17日起调整为每日10时前报送。 三、省疾控中心按照我厅原定要求,继续做好疫情日报、周报工作,于10时前报厅应急办,日报、周报中要增加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省卫生厅应急办联系人:陈国平,倪泽刚 联系电话:0551-2860534,2242924,传真:2860524 省卫生厅防病局联系人:张尔庆,梁路 联系电话:0551-2648071,传真:2242915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谭冬 联系电话:0551-2242801 省疾控中心网络直报技术支持电话:0551-286366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为更加准确、科学地反映我国内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状和趋势,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现就调整报送疫情相关信息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病例和医疗服务等信息的报告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信息附卡》,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于重症与危重病例(包括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还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对于疑似重症与危重病例,要及时进行病原学诊断。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本通知下发前上报的重症与危重病例、死亡病例,如网络直报内容填报不全的,要尽快在上述系统中补报。 如已报告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医疗机构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接受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操作“收治”。 (二)556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于每周一16时前,将上周(周一至周日)监测到的流感样病例数、门急诊就诊病例总数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39号)的要求,及时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报告一周门急诊人数和新入院人数等数据。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信息审核、报告等工作 (一)各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疫情信息,将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通过网络上报,并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代报疫情信息。同时,要收集和报告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数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等信息。 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每起事件确诊病例数和临床诊断病例数等。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暴发疫情按未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411家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按《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疫苗接种工作进展等信息,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要做好疫情等信息的报送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每日12时前,将前日0时至24时全国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