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须知
信息来源: 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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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22
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1.当孩子出生后,请您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同时接种单位及时为孩子建立预防接种卡,安排疫苗接种计划。
2.您的孩子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儿童实行免费接种;其它疫苗(指第二类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3.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预防接种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或预约时间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要经常查看预防接种证中的预防接种预约表,如果发现孩子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
4.接种前,您应当主动向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既往过敏史和上次接种疫苗后的情况。
5.在接种时如您对使用的疫苗、注射器或接种操作有疑问,可暂缓接种,并可咨询接种医生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您的孩子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回家后继续加强观察,多饮开水,注意保暖,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个别孩子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纳差等一般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1~2天即可恢复。如果发现孩子不适,应咨询医生,必要时及时就诊。
7.按规定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以产生满意的预防效果,家长要按规定及时带孩子接种,不能半途而废。当您带孩子长期外出时,应及时与当地接种医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应携带本证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手续,以便为孩子及时接种疫苗。
8.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查验本证。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请配合出示本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希望您能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及时到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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