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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与质检总局建立应对口岸卫生事件合作机制

信息来源: 卫生部网站 浏览次数:365 日期:2005-10-23
卫生部部长高强和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2005年10月20日共同签署《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两部门将定期交流管理工作情况,相互通报相关重大政策和工作信息,共同研究部署重大防治工作。   根据此合作机制,两部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共同研究完善健康告知制度;旅客健康巡查制度;传染病人交接制度;传染病定点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针对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出现传染病疫情等,联合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或单项突发卫生事件技术方案;加强对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的联合监管;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建立口岸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技术与学术交流合作机制;组建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专家组;建立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联合培训制度;加强两部门联合实战演练;定期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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