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年初,我省局部地区发生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经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已进入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我省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处理疫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厅下发的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做好疫情控制处理的各项准备,加强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测与疫情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门诊工作质量,尽早发现病例,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动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省流脑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群免疫状况等监测资料的分析,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和帮助各地规范开展流脑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及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上报的流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地要广泛开展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注意防寒保暖、搞好个人卫生、适当锻炼增加机体免疫力,注意教室和寝室通风,一旦发生发热伴头痛、咽痛、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和治疗。同时,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环境和室内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依法做好疫情报告等工作,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