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确保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落实,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在总结前期项目工作基础上,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0]57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疾控秘[2010]57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做好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各级卫生部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二是合理分解三年总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年目标;三是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行“三统一”;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五是建立专家指导组,加强人才培养等能力建设;六是实施年度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七是加强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八是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信息化管理;九是进一步规范各项目管理,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考核办法》首先明确了考核目的,通过对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逐步建立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次明确了考核内容,一要明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二要明确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三要明确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估。《考核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程序和方法,各实施单位采取内部评估,市级每年对辖区各县(市、区)进行2次复核,省级每年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
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在近期印发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厅疾控局)
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