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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中全会《决定》: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信息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271 日期:2006-11-12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决定》在论述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宗明义强调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定位问题。 

    同时,《决定》明确了医疗卫生服务和体制改革的方向,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为什么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呢? 

    第一,从医疗卫生本身看,它是一种向全社会每一位成员提供健康需求的特殊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性质的本身决定其必须为全社会的健康服务,因而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医疗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人民,不是仅仅为一部分特殊阶层服务。 

    第二,从政府公共服务看,医疗卫生涉及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保障等多方面,这些都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政府责无旁贷。 

    第三,从社会发展看,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程度。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并列的社会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并不排斥运用市场经营的办法来实现。医疗需求具有不同层次性,既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满足舒适型、保健型医疗服务的需求。但即使采取市场化方式,政府仍然必须履行市场监管的责任,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监督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经营,防止唯利是图的经营损害患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进而影响到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决定》强调,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医学研究,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在医疗卫生体制方面,提出要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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