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紧急通知
卫电〔2009〕38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是维护从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各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报工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市至今没有一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部分县至今没有一家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这种状况反映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各地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卫生服务,作为卫生部门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加以落实,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地要从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求省辖市必须建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区必须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当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申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支持社会相关专业人员进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职业卫生服务。
目前,凡是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省辖市应明确1家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凡是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县(区)应明确至少1家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于4月底以前向我厅申报相关资质。凡未按时间申报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申报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我厅委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尽快审定,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加强指导,督促其尽快符合条件。
三、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依法监督和管理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各市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完善必要设施,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能力和技术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护人员,要努力学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监护。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市县名单
附件2:职业病诊断机构审定标准
附件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定标准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抄报:卫生部,省人民政府
附件1:
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县名单
1、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市(4个):滁州市、芜湖市、阜阳市、亳州市。
2、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县(27个):
蚌埠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
安庆市:枞阳县、太湖县、宿松县、桐城市;
宿州市:萧 县、灵璧县;
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
阜阳市: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
黄山市:休宁县、祁门县、黟 县;
滁州市:明光市;
淮北市:濉溪县;
六安市:舒城县、金寨县、寿 县;
巢湖市:庐江县;
池州市: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