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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卫生部 浏览次数:268 日期:2008-1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8〕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促进心理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1月我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提出“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的工作要求。
    为发挥奥运精神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以儿童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主题确定为“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现就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利用奥运会的契机,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指导,大力宣传提高和维护儿童青少年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传授改善心理健康、提升心理素质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要针对儿童青少年时期特有的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向家长、学校和社会开展防治工作宣传,促进早发现、早干预。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动员各种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地方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门领导与协调机制作用,积极联合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学校共同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形成多渠道相互协调、互为配合与补充的宣传氛围。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防治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工作,特别是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并于12月31日前将开展精神卫生宣传的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文字、图片等)报送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精神卫生处 秦如
   (电话:010-68792655;传真:010-68792514)
    附件:2008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2008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
 
    一、主题
    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
    二、目标人群
    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学生
    三、宣传重点
    (一)心理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儿童青少年时期是身心迅速成长、自我意识和人格飞跃发展的关键阶段,容易出现各种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应当重视和维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及时发现、矫治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积极应对,不回避,不逃避。
    (二)学习“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用心感受和领会奥运精神的精髓,维护和促进自身心理健康。儿童青少年应学习运动员顽强拼搏的坚强意志和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领会北京奥运会“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奥运口号的实质,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和建立友谊;学习奥运的参与、分享和包容精神,积极参加到各项活动之中,与同伴共享成功的喜悦,做到宽厚待人,理解、关爱他人。学习奥运精神,胜不骄,败不馁,保持积极平和的心态。
    (三)关心和帮助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是每个人、每个家庭、每所学校、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积极号召儿童和青少年与家长、教师和全体社会成员携手行动,共同维护和保障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儿童青少年应懂得关爱自己,学会关爱他人,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了解掌握儿童青少年的心理成长特点,立足于学校,采取多种健康教育策略和方法,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调适能力,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促进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共同营造适合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采取行动维护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一个逐步递进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从认识、意识和行动上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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