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现将《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建设。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启动并实施中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问题。
(三)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订并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完善社区卫生运行机制。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总结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物零差率、与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与公立医院分工合作等方面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利用协会、研究机构等力量继续研究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技术服务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强卫生行政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能力建设。
(六)促进地区间经验交流与研讨。针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不同的发展进程和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片区会,促进不同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发展。
二、妇幼卫生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加强《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文件。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促进《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组织论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中国先天梅毒防治行动计划》,争取早日下发。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落实。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及标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建立妇幼卫生工作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在中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和两纲目标的实现。
(四)继续深入做好“降消”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人员能力建设;开展新扩展项目县的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继续通过专家蹲点、人员进修等形式,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工作。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和实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网络。继续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等,努力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推广叶酸等营养素添加;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六)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开展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小组试点工作。
(七)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认真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八)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推广项目经验;重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疾病调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整合的有效途径,为孕产妇提供廉价、便捷的服务。
(十)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强化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和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人员培训,制定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指南,加强质量控制和部门间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率。
(十一)继续推动灾后妇幼卫生重建工作。关注灾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整合国际国内灾后重建项目,争取资金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促进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进一步加强灾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继续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结合妇幼卫生工作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妇幼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继续实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合作项目,积极推广项目经验,利用项目平台,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
(一)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国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
(二)加强控烟履约工作和相关能力建设。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建设。承担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相关任务,促进国家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出台。
(三)围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和评估。结合健康中国2020战略,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调研督导和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下一轮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