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欢迎访问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卫生部 浏览次数:288 日期:2008-06-1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卫生厅: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南方部分省(区)遭遇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天气,防汛抗洪形势严峻。当前,部分地区尤其是长江流域的血吸虫病流行区人畜血吸虫感染率还比较高,血吸虫病易感环境依然存在,遇有洪涝灾害势必增加血吸虫病传播扩散的危险。为有效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保护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汛期及易感季节防控急性血吸虫感染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尽早做出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要认真总结分析今年春季查、灭螺情况,对查出感染性钉螺的易感环境及时进行灭螺效果评估。二是要在重点地带设立防护哨卡,确定专人负责劝阻人畜接触疫水,并及时修复、补齐毁损的禁牧和警示标志。三是要加强对渔船民、水上流动人员等频繁接触疫水人员的查、治病和健康教育工作,特别要组织做好对参加防汛、抗洪抢险人员的防护。四是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在暑假前夕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血防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做好受灾地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遭受地震灾害和洪涝灾害的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在灾区居民临时安置点建设及灾后重建规划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评估,如发现在有钉螺孳生的环境选址施工,应对有螺环境采取必要的灭螺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避免将有螺土远移他处。同时对施工人员做好血吸虫病防护知识的宣传,避免接触水体,以防自身感染。

    三、加强对传染源控制措施的检查督导

    为了确保2008年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抗洪救灾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44号)精神,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确保有螺地带禁牧、人畜粪便管理等各项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地和有关部门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原定于2008年5月由我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血防春查工作,暂改为由相关各省卫生厅牵头组织自行开展。检查重点仍是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请各省参考我部下发的2008年血防春查方案,制订本省的血防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我部将结合常规工作,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血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373

传真:010-68792342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