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2006至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信息来源: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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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06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提出到201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省(区、市)级及以上>60%;市(地)级>70%;县(区)级及以下>80%。在“十一五”期间,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完成实用教材编写;建成三个规范的国家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一种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该《培训规划》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公众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国家和省级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技术骨干,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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