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出台-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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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信息来源: 健康报3月18日 浏览次数:863 日期:2005-03-19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原则为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要求;新、改、扩建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提高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标准;加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重点加强市(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其具备承担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一线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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