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共分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监督、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提出,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据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社会卫生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卫生行政执法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多年来,卫生行政执法不仅在改善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的必然途径,只有把行政执法纳入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依法行政的机制才能不断得到完善。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执法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强调,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超越法定权限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以及其它违法行为。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