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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敏感性 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来源: 安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第4期 浏览次数:427 日期:2004-07-05
高开焰厅长2004年6月6日在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与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救灾防病、重大医疗伤亡事故、医疗纠纷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我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敏感性,常备不懈地做好防范,并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就会造成疫情扩散,事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我们的失职渎职,就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沿淮灾后防病以及100多起局部疫情、中毒事件、重大医疗急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处理是迅速的,果断的,有效的。今年以来已发生的疫情及中毒事件10多起,均得到了有效控制,特别是今年4月19日,又再次发生非典疫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部大力支持,全省卫生系统迅速启动非典防治二级响应预案,省卫生厅迅速组织省疾控中心、安医大一附院和合肥、淮南市卫生局等单位,全力以赴救治非典患者,追踪调查及严格隔离密切接触者,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20天的奋战于5月10日全面控制疫情,未发生继发感染,无医务人员感染。这起疫情处理是果断的、有力的,卫生部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此起疫情是在全国没有非典疫情情况下发生的,疫情可能源于实验室感染。但是,首例患者从发病到确诊,时间长达22天,经历了多家医疗机构诊治均未及时发现与报告,这充分暴露了我们的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非典防治预案上还不到位,特别是医疗卫生人员对非典等新发传染病缺乏警惕性,报告不及时,处理缺乏经验。   最近查处的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尽管涉及到方方面面,原因复杂,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基层卫生部门也存在敏感性不强,查处力度不够,经常性监管不够等。因此,我们必须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一是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要高度重视和警惕,坚决防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治意识不强,卫生行政部门敏感性不强,报告、处理不及时的行为发生;   二是要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目前全省卫生系统的信息报告网络是比较健全的,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是法定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对发生的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违者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相关知识的全员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医务人员对非典等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与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疫情处理、医疗救治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演练和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的应急能力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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