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能和职数-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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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能和职数

浏览次数:8312 日期:2018-04-08

   

天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27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5名、管理人员19名、工勤人员19名。内设23个科室,科级职数55名。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中心的各项行政工作;负责中心重要工作和安全生产等综合事务的管理、协调和督办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规章制度、规划、计划、考核评估等管理;负责中心公文管理、重要材料审核、机要保密、文印与档案管理;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的记录和落实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协调、接待等管理;负责中心国际交流合作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新闻宣传和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安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和卫生防病年鉴的编发工作;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3人(含中心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计划、实施、管理和协调;开展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和卫生标准管理;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的基层指导;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及培训;承担中心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及全省疾控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8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三)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制定实施中心党务相关计划、方案、调研工作;负责中心党委会各项工作会议的筹备及贯彻实施;负责组织中心党员教育管理、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学习;负责中心党组织、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日常管理和综合管理,落实统战工作;负责中心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岗位)和模范之家等创建工作;承担或参与中心干部的考察、考核、教育与培养;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中心纪检、信访举报的受理、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中心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5人,设主任1人。

(四)人事科

负责制定中心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的调研和实施工作;负责人员聘用、管理和退休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查阅和保管工作;负责岗位绩效和薪酬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干部选拔、培养、考察任用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制订、实施与检查评估;负责或协助实施岗位绩效管理;负责安徽省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和相关考务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6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五)离退休工作管理科

负责党和国家的有关离退休人员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收集离退休人员对中心管理及退休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人员编制数为4人,设科长1人。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心经济计划的制订、执行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编制预算、决算,并负责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物资采购、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等各类经费的审核管理;负责中心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用款计划、收支核对、档案等管理;负责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障、各类税金等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管理,定期盘点清查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7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七)科教科

负责中心科研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中心科研教育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对外合作交流、标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职工岗前培训、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管理与考核;负责岗位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规范化培训、进修等管理;负责预防医学杂志及学会协会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8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八)药械科

负责中心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室改造等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的制定;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需求调研和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建档、以及会同有关科(室)做好报废处理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单位调入、项目援助、捐赠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物资接收、保管、配发。负责中心冷库管理和冷链设备的安装维修、疫苗等出入库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7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九)行政后勤科

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总结;负责中心环境卫生、废弃物处置、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中心物资采购供应仓储、固定资产、车辆等管理;负责中心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电气设备等的管理与维护;负责中心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外包单位的招标、考核及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数为22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质量管理科

负责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及监督;承担中心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实验检测能力验证、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全省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中心样品受理、储存与保管、流转及检测报告核查和发出等工作;承担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6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十一)卫生防病信息科

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信息系统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数据的采集、传送、处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中心网络、信息和系统安全管理,制订标准与工作规范;负责中心职工的信息业务培训及辖区信息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评价;负责传染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传染病资料的汇总,疫情分析、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公共卫生舆情监测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中心图书、文献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4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二)卫生应急管理与急性传染病防治科

负责急性传染病重大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控制处理工作;协调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组织开展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及时进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重点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对辖区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开展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6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三)艾滋病防治科

负责制定艾滋病、丙肝防控年度工作计划并协助全省艾滋病、丙肝防控规划制定与效果评估;负责起草艾滋病和丙肝防控有关技术规范和业务方案;负责艾滋病防控社会动员协调与管理;承担辖区艾滋病和丙肝防控规划、技术方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承担艾滋病和丙肝防控技术研究和专题调研工作;承担辖区国家级和省级艾滋病示范区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艾滋病、丙肝的检验检测和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3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四)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科

负责制定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参与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对全省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开展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监测与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地方病、疟疾和丝虫病相关检测检验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3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

负责制定慢性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慢性病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慢性病流行现状及相关危险因素的专题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慢性病的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区慢性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开展慢性病防控技术及干预措施的科研和应用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5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六)免疫预防科

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接种率监测和相关疾病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规范化接种门诊、信息化系统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免疫接种疫苗可预防疾病相关的暴发疫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预防接种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对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全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管理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疫苗的使用管理、推广应用、技术指导、接种考核和效果监测与评价;负责全省冷链系统运行状况监测与管理工作;承担脊灰、麻疹等免疫相关疾病的实验室检测、考核与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卫生计生委做好第一类疫苗招标采购工作;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做好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工作;负责二类疫苗招标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8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七)消毒杀虫科

负责制定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执行;参与开展医院消毒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开展灾区、医院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消毒的组织、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负责对辖区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病媒生物监测数据的分析与风险评估;负责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承担消毒、杀虫药械功能功效、消毒效果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质量及其生产场所的检测和生产卫生学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3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十八)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与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预测与预警工作;负责或参与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防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负责学校卫生与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与发布;负责制定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实施;负责或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对辖区学校卫生与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0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十九)环境卫生科

负责制定环境污染物与人群健康效应评价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污染物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起草和修订;负责环境卫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负责环境污染物对健康影响的风险评估;负责环境污染人体生物样本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辖区环境污染物与人群健康效应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承担环境污染物与人群健康效应评价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9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二十)健康教育科

负责制定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健康教育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及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估;负责组织辖区内健康行为方式及健康素养的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对辖区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开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

人员编制数为10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

(二十一)微生物检验室

负责制定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工作计划并督导计划实施;负责或参与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技术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质量控制、菌种和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中心P3实验室的管理;参与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采样和调查处理;维护和保持监测仪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好有关菌毒种的管理工作,杜绝意外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检验技术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20人,设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十二)理化检验室

负责制定中心理化检验工作计划并开展理化检验工作;负责理化检验质量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相关认证工作;负责理化检验仪器试剂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采样和调查处理。负责科室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参与理化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省理化检验技术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理化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20人,设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十三)毒理实验室

负责制定中心毒理检验与评价工作计划并开展相关毒理学检验与评估工作;负责产品毒理评价和应急样品的毒理检验与评价;参与毒理学、功能学指标有关标准制(修)定;负责开展与实验相关的各项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和相关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省毒理检验与评价技术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毒理检验与评价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毒理实验工作;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数为16人,设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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