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治疗的基本知识 -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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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治疗的基本知识
浏览次数:136 发布时间:2015-01-26 [字体: ]

急性职业病:通常指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接触生产中有害因素而发病。例如,一次吸入高浓度硫化氢立即引起昏迷;喷洒有机磷农药,经皮肤吸收后数小时内导致中毒;吸入光气、氮氧化合物、硫酸二甲酯或有机氟裂解气后,经过几小时才出现急性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溴甲烷、三乙基锡、四乙基铅后,当    天症状虽不明显,而在12天后出现急性脑水肿症状,都属于急性中毒范畴。
   
慢性职业病:由于长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响所致。往往需要接触几个月,甚至数年后才逐渐出现症状,例如经常接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苯蒸气或放射性物质,可引起白细胞减少或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矽肺常在高浓度二氧化硅粉尘环境中工作数年至十多年后发病。
    我国职业病种类: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疑似职业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疑似职业病报告:任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表并及时向职业病发生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及职业病防治技术部门报告,同时告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病人一样,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医疗待遇。

                                      (摘自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