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预防医学专家委员会入选条件的说明 -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
欢迎访问安徽省预防医学会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会动态
关于安徽省预防医学专家委员会入选条件的说明
浏览次数:328 发布时间:2009-03-17 [字体: ]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我会组建专家委员会的具体问题,现对皖预会(2007)6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预防医学会学科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中,入选专家条件“必须是省部委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专家”,作以下说明。

省部委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专家包括以下任何一类人员。

1、卫生部学科专家委员会成员;

2、卫生部专项工作专家组成员;

3、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或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4、安徽省预防医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安徽省预防医学领域学科带头人;

6、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者(例如中国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安徽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曾获得国家科研基金(例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负责人;

8、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津贴获得者。

请你们按照皖预会(2007)6号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专业委员会组建工作。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