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预防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及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提高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监测、监督人员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促进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08年第二季度举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与监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一个办法三个规范;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工程学基础;
3. 空调系统污染及健康危害;
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采样与监测;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与清洗规范、空调风管中积尘量检测;
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
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设备与清洗方法;
9. 集中式空调的消毒和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急处理;
10. 集中空调系统运行的污染来源、分布及控制;
11. 集中空调系统运行的污染清洗消毒对节能的影响。
二、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待定。
三、培训人员
1. 各市被推荐的卫生学评价与清洗机构技术评估专家;
2. 各市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人员);
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培训结束时,将按照要求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给省级继教学分(5分)证书(项目编号:2008-12-202)。
2. 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另定。
3.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3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或邮寄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科(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77号;邮编:230061;联系人:徐业林;联系电话/传真:0551—2863364)。
附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与监测培训班回执表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
二○○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