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预防医学会、省直各团体会员单位:
随着卫生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建立,许多团体会员单位发生了变更。为了适应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和预防医学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学会改革的意见》和本会2006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本会团体会员进行重新登记,以更好地团结我省预防医学工作者为发展我省预防医学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一、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应当愿意参加学会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
二、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吸虫病防治所、妇幼保健所和其他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单位,都可以是预防医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三、各预防医学相关的医院、医学院校等单位,或者这些单位的科室、院系,也可以申请成为预防医学会的团体会员。
四、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学会改革的意见》,预防医学相关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预防医学会的团体会员。
五、团体会员单位内符合本会章程的人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六、会员人数达到100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人担任本会理事(已经有人担任本会理事的不再推荐),达到200人可以推荐2人担任本会理事。理事人数达到5人的市,可以推荐1人担任常务理事。
七、新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由本会理事会按程序审定、选举、批准。各地原有理事、常务理事暂不作变动。
八、请各市预防医学会协助做好本市辖区内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的确认和重新登记工作。
九、各团体会员单位将登记表和理事推荐表于2006年6月30日前寄省预防医学会。地址:合肥芜湖路377号省预防医学会
邮编:230061 电话:0551-2869540
传真:0551-2888365 E—mail: ahsyyh@sohu.com
联系人:叶丽新
附:1、安徽省预防医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安徽省预防医学会理事推荐表
安徽省预防医学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